1.升降
(1)严格遵守载荷表的规定,防止过载和超过附加扭矩。吊车运行期间,切勿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护装置(ACS系统),停止从动臂前部或侧面拖动负载,并停止从驾驶室前部起吊货物。
(2)操作时不允许用力推拉操纵杆。开始起吊前,检查离合器杆是否需要处于断开位置。
(3)只有在降低吊钩或提升荷载小于允许荷载的30%时,才能使用自由落体操作,禁止自由落体紧急制动。
(4)当起吊负载暂停一定时间时,应锁定卷筒的卷筒。
但是,降低货物时,不要锁定滚筒。
(5)起吊作业时注意喇叭警告。
(6)除信号员外,任何人不得进入起重作业范围。
(7)起重作业时应避免触电事故。动臂顶部和管路中心之间的安全间隔为:①6.6kV为3M,66kV为5m,275kv为10m。
(8)如果两台吊车一起起吊货物,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。两台吊车的性能和速度应相同,每台吊车分担的载荷应小于一台吊车总附加起重量的80%;重物重量不得超过两台吊车总重量的75%。
2.颠倒
(1)在反向操作过程中,不要紧急停止,以防止被提升物体剧烈摆动的风险。
(2)倒车时,驾驶员应注意飞机上是否有人或后面是否有障碍物危险。
(3)不倒车时,锁定倒车制动器。
3.吊杆弹性吊杆。
(1)不要装载动臂。
(2)弹性吊杆安装时,吊杆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。提升外臂时,吊钩应尽可能低。
(3)主、副臂杆完全伸出,根据操作手册的规定,臂角不应小于最小视点,否则会导致整机倾覆。
4.轮胎吊车需要带载行走时,路面必须平整坚实,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。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,并系好拉绳。它将缓慢移动。严禁长时间带载行驶。